9.20日讯,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建安罚字〔2022〕5号
2021年7月12日,你公司负责施工的西环南延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对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你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规定,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决定暂扣你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从2022年3月5日起至2022年5月3日止。
暂扣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若你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发布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据公开信息显示,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北街某号,法人代表马某群,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机械打桩、室内外装修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预制构件加工、销售;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园林道路、喷泉、假山廊亭、灯具及喷灌设施的施工;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多方查证获悉,该企业终本案件信息3条,执行标的总金额92.10万元,未履行总金额32.06万元,未履行比例34.8%。
该企业破产重整信息2条。
该企业被执行人信息3条,被执行总金额12.21万元。
信息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眼查